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条件
发布时间:2016/10/14 14:03:26|未知
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条件
1.热爱祖国,热爱中国共产党,热爱社会主义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。
2.积极参加市教育局开展的“做学生喜爱的教师”师德教育活动,爱岗敬业,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,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,被评为本区市、本单位学生最喜爱的教师。
3.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,以身作则,为人师表,廉洁从教,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,不搞有偿家教。
4.关爱学生,在教书育人、努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和世界观方面取得优异成绩。
5.刻苦钻研业务知识,对业务精益求精,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。
6.本人近年来获得过市级优秀教师以上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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